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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事代理档案调出办法(含不见面)

发布时间:2022-03-03 10:00:04文章来源:

存档人就业后,拟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必须是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时,需由档案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或称“商调函”),经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经代办人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可以申请档案转递手续。如存档人是按照集体管理的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时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不见面服务:

在州人才服务中心中心保管档案的流动人员也可通过拨打电话0433-2879097申请“不见面”服务,通过电话咨询取得联系并识别身份,将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调档所需要件邮寄至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最后通过机要通信将档案转出至调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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