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9年延边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机会,根据《延边州特殊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千人计划”实施意见》、《延边州返乡创业工程“万人计划”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共青团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上报《延边州就业见习登记表》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上报《延边州就业见习登记表》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5.满足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登录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brlzy.com.cn/),下载并详细填写《延边州就业见习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1),在报名要求时间内将登记表电子版(附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以图片格式发送至邮箱ybzqlmsc@163.com。(注:需提交就业创业证) 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详细填写《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到团州委报名(延边州政务中心A1009)。(注:需提交就业创业证)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3—12个月(2019月12月9日起); (二)见习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2528元(每人每月);16-24岁失业青年为1896元/月。 (三)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免费进行岗前培训; (五)见习期满后择优留用,留用率不低于20%。 六、其它事宜 1.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岗位人数,用人单位将采取面试遴选方式进行。 2.见习期间的管理由各用人单位按正式职工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勤考绩。 3.从报名到见习活动结束,见习大学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 系 人:玄 峰、金红实 联系电话:0433-2533050/15843340007 电子邮箱:ybzqlmsc@163.com 附件:1.就业见习登记表 2.就业见习岗位 共青团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提示:点击附件可下载相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