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免申即享”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0 09:28:09文章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贴政策落实风险及防范应对举措清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简化补贴申领流程、提升政策落实效率,现就我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困难毕业生: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三)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三、经办模式
(一)系统初筛
各高校在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宣传、发布公告的基础上,应加强系统协查工作,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业务管理系统等平台开展数据比对,自动筛选前五类符合困难群体条件的学生,形成初审名单并查缺补漏。创新建立“全系统筛选+主动服务”工作模式,实现“免申即享”服务目标。
系统筛查参考:前四类毕业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数据比对,其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城乡低保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特困救助学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残疾学生”。
第五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业务管理系统等方式开展数据比对。
以上前五类毕业生通过数据比对系统初筛确定符合困难群体条件的毕业生范围,结合比对结果,生成“免申即享”初步名单。
第六类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由高校通过主动服务纳入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名单,后续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校验。
(二)信息确认
高校向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名单中的毕业生推送通知,毕业生确认并承诺符合补贴类型,即完成资格认定并进入高校初审;未回复的毕业生,高校工作人员联系核实,经确认是自愿放弃情况,认定其放弃补贴资格。若其他人员认为发放对象存在异议或遗漏,所属高校核实后主动组织补充申报。
(三)高校初审
高校于每年10月底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学籍信息、毕业时间、系统筛选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等)上传至“吉林省智慧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
(四)人社复审
人社部门通过“吉林省智慧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对重复申领身份信息及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身份进行核验,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复审。
(五)校内公示
高校将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的人员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人社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财政部门履行资金拨付流程。人社部门将到账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本人实名认证银行账户。
对因社保卡未激活、账户信息错误等导致发放失败的,人社部门应及时通知高校联系毕业生更正信息,确保10个工作日完成补发。
四、工作责任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需主动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尤其针对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详细解读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和注意事项。
(二)强化审核比对。高校应在初审环节采取数据比对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联动民政、教育、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重点校验毕业生是否为毕业年度学生、是否存在重复申领等情形;人社部门在复审环节进一步强化信息核验,共同及时排查问题、降低人工审核偏差,并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妥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及时督促提醒。高校要及时提醒毕业生务必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仔细核对银行卡账户、开户行等关键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并确认账户当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规避因基础信息错漏或账户异常导致的资金发放失败问题。
(四)凝聚监管合力。高校、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免申即享”原则推进补贴发放落实,压实工作责任,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财社〔2023〕181号文件要求履行公示流程,公示期间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实存在误发错发补贴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确保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10日

